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 |
一级条件
(1)最近二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600万元(含)以上,其中不得少于3个5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4人;
(3)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二级条件
(1) 最近二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400万元(含)以上,其中不得少于3个3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
(2)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3)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三级条件
(1) 最近二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200万元(含)以上,其中不得少于1个3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
(2)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
(3) 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未定级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 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
(三)凡持外省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以及外省省级以上技防协会核发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从业资格证的外省企业,我办将以该企业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资格证书为备案认定基础,参照上述标准对其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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