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

  二、删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改)第五条第二款。

  三、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根据建设部令第98号修改)第十五条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阅读:938 次 日期:2022/2/1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 字体: 】 
 

网站策划  南昌博然科技  赣ICP备13003250号-1南昌家具厂南昌减肥机构江西格力中央空调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