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1 应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信用评价等级与表示方法、信用评价的流程、信用评价报告撰写要求以及信息建档等。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及特殊建筑装饰工程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116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 22117----2008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23793—2009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
GB/T 26819-2011 企业信用主体标示规范
3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内容
--- 企业基本素质;
--- 经营管理;
--- 财务实力;
---- 公共信用记录等。
4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三等九级。
AAA:受评主体经营的稳定性极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极强的安全保障,尽管环境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但这些变化对受评主体的影响不会从根本上损害其相当稳定的发展趋势,违约风险极低。
AA:受评主体经营的稳定性很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很好的安全保障,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其稳定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违约风险很低。
A:受评主体经营的稳定性较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较好的安全保障,对于抵御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的能力较弱,但违约风险较低。
BBB: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在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可以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但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存在或有违约风险。
BB: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在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可以提供部分的安全保障,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存在一定违约风险。
B: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在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不能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违约风险较大。
CCC: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不能提供保障,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违约风险很大,有一定违约损失,经营能力受到影响。
CC: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不能保障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违约风险很大,违约损失较大,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制约。
C: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基本不具备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违约风险很大,违约损失很大,基本丧失经营能力。
信用等级与企业得分对应表
信用级别 |
对应得分 |
AAA |
[76.3,100] |
AA |
[73.4,76.3) |
A |
[71.2,73.4) |
BBB |
[66.5,71.2) |
BB |
[64,66.5) |
B |
[61.1,64] |
CCC |
[58.4,61.1) |
CC |
[55,58.4) |
C |
[0,55) |
5 信用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是:
(1)遵循符合国际市场普遍接受的信用评价理念及基本指标框架的原则;
(2)满足受评企业发展可持续性、经营稳定性、可计量与长期信用风险判别的需要;
(3)充分考虑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素质等行业因素;
(4)充分考虑企业的综合素质、过往经营记录、社会信用记录等因素;
(5)充分考虑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环境、标准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以及信用评价过程中信用数据的质量与可获取性、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等。
5.2信用评价的基本定义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是对受评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及长期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即对受评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以及偿付能力、履约意愿的评价。
5.3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管理、财务实力以及公共信用记录等四部分构成。根据总值100%计量,其中各部分评价内容及所占权重分别为:
(1) 企业基本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受评企业最近一年的企业规模、企业资质、人员素质和专利及工程获奖情况,权重为25%;
(2) 经营管理评价内容包括指受评企业最近一年的制度建设、制度执行、信息化建设、经营发展情况以及最近3年企业获奖情况,权重为30%;
(3) 财务实力评价内容包括受评企业竞争能力、企业经营效率以及企业长期信用状况等,权重为35%;
(4) 公共信用记录方面主要考察受评企业正面公共信用记录和负面公共信用记录两方面。正面公共信用记录为加分项,负面公共信用记录为减分项,权重为10%。
指标项及说明见附录A
6 信用评价流程
从事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的机构应秉持信用评级机构国际通行的公允原则,确保信用评价过程公平、公正。
所有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的企业参与信用评价均为企业的自愿行为。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流程一般包括受理申请、信息核实、等级确认、结果公示以及跟踪复评等。
(1)受理申请:信用评价机构在收到评价对象的申请后,应审核申请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以确定是否接受信用评价申请。
(2)信息核实:信用评价机构应对受评对象提供的各类信息进行核实,对其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
(3)等级确定:信用评价机构应根据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信用评价的内容,对其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管理、财务实力以及公共信用记录等进行分析,撰写信用评价报告,并提出信用等级建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信用评价委员会应对信用评价机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如果信用评价委员会无法确认信用等级,将无法确认的原因反馈给信用评价机构,由信用评价机构重新核实相关数据、分析,直到信用评价委员会能够确定信用等级。
(4)结果公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依法发布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5)跟踪复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应主动公布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如果受评对象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信用评价机构应及时将可能引起其信用等级变化的因素及分析结果提交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信用评价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及时调整受评对象的信用等级。
7 信用评价报告内容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报告由报告封面、声明、概述、正文、评价结论及附件等组成。
报告封面应注明编号、受评主体名称、出具报告时间等。
报告声明系评价机构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关于对信用评价报告使用的约定、跟踪评价的义务以及自愿接受监管的声明。
报告概述是信用评价报告的总结性论述,以及公示信用评价机构及信用评价委员会成员名称、报告有效期等。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受评主体的基本信息;
(2) 受评主体企业资质;
(3) 受评主体知识产权及荣誉记录;
(4) 受评主体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5) 受评主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6) 受评主体的企业规模、发展情况;
(7) 受评主体的财务实力分析;
(8) 受评主体的商业信用记录;
(9) 受评主体的公共信用记录;
(10) 受评主体的信用评价结论以及结论的含义说明。
报告附件是报告正文的补充性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及释义;
(2)近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其他。
(规范性附录)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分配及评分表
一、 企业基本素质评分表
企业基本素质项指标体系由四方面构成,分别是人员素质、企业规模、企业资质、知识产权及工程获奖记录,权重为25%。
企业基本素质评分表(25%)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 |
指标名称 |
权重 |
指标名称 |
权重 |
人员素质 |
20% |
董事长、总经理行业从业经验 |
15% |
通过评价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涉足建筑装饰行业的时间角度考察企业的基本素质,因为最高领导层对行业的认识程度影响其对企业的定位和发展。 |
从业经验 |
得分 |
15年以上 |
100分 |
10~15年 |
80分 |
5~10年 |
60分 |
2~5年 |
40分 |
2年以内 |
20分 |
无 |
0分 |
管理层素质 |
15% |
企业整个管理层的综合素质决定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发展潜力,从管理层人员的从业经验、不同从业经验管理人员的比例角度评价企业的基本素质。 |
平均从业经验 |
得分 |
15年以上 |
100分 |
10~15年 |
80分 |
5~10年 |
60分 |
2~5年 |
40分 |
2年以内 |
20分 |
无 |
0分 |
人员结构 |
10% |
考察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三线员工的比例,评价企业人员素质结构,企业未来发展方向。 |
人员结构比例的合理性 |
得分 |
很合理 |
100分 |
较合理 |
80分 |
一般 |
60分 |
较不合理 |
40分 |
很不合理 |
20分 |
极不合理 |
0分 |
拥有执业资格人员 |
10% |
主要考察企业拥有执业资格人员的数量;拥有执业资格人员比例是否符合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
比例 |
得分 |
大于30% |
100分 |
20%~30% |
80分 |
10%~20% |
60分 |
5%~10% |
40分 |
0%~5% |
20分 |
0 |
0分 |
拥有从业资质人员 |
15% |
主要考察企业拥有从业资质人员的资质等级;拥有从业资质人员比例是否符合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
比例 |
得分 |
大于30% |
100分 |
20%~30% |
80分 |
10%~20% |
60分 |
5%~10% |
40分 |
0%~5% |
20分 |
0 |
0分 |
中高级职称人员 |
10% |
主要考察企业拥有各类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数量;拥有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是否符合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
比例 |
得分 |
大于30% |
100分 |
20%~30% |
80分 |
10%~20% |
60分 |
5%~10% |
40分 |
0%~5% |
20分 |
0 |
0分 |
项目管理人员 |
15% |
主要考察各类项目管理人员的比例及项目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经验。 |
比例 |
得分 |
大于30% |
100分 |
20%~30% |
80分 |
10%~20% |
60分 |
5%~10% |
40分 |
0%~5% |
20分 |
0 |
0分 |
协会任职 |
10% |
通过评价企业是否有管理层在全国性质或地方性质的建筑装饰协会任职来评价企业对行业的贡献及企业对行业的影响力。 |
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任职及得分 |
在地方建筑装饰协会任职 |
理事 |
40 |
理事 |
20 |
副会长 |
80 |
副会长 |
60 |
专委会主委 |
60 |
专委会主委 |
40 |
副主委单位 |
40 |
副主委单位 |
20 |
|
|
常务理事 |
40 |
企业规模 |
30% |
企业经营年限 |
30% |
通过评价企业经营年限反映企业处于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从直观的角度反映企业的规模,一般情况下经营年限越长企业规模越大。 |
经营年限 |
得分 |
20年以上 |
100分 |
15~20年 |
80分 |
10~15年 |
60分 |
5~10年 |
40分 |
5年以内 |
20分 |
成立不满1年 |
5分 |
注册资本 |
20% |
注册资本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本的大小从企业财产角度反映企业的规模。 |
注册资本 |
得分 |
2亿元以上 |
100分 |
1.5亿~2亿 |
80分 |
1亿~1.5亿 |
60分 |
5千万~1亿 |
40分 |
1千万~5千万 |
20分 |
1千万元以下 |
5分 |
资产总额 |
20% |
资产总额反映由企业控制支配的财产总和,从企业对资产的调配能力反映企业的规模。 |
资产总额 |
得分 |
10亿元以上 |
100分 |
5亿~10亿 |
80分 |
2亿~5亿 |
60分 |
1亿~2亿 |
40分 |
5千万~1亿 |
20分 |
5千万元以下 |
10分 |
工程结算收入 |
30% |
年工程结算收入反映企业的收入规模,从收入的角度反映企业的规模。 |
结算收入 |
得分 |
10亿元以上 |
100分 |
5亿~10亿 |
80分 |
2亿~5亿 |
60分 |
1亿~2亿 |
40分 |
5千万~1亿 |
20分 |
5千万元以下 |
10分 |
企业资质 |
30% |
- |
- |
主要考察企业的资质等级、资质数量;企业具备的资质等级是否与其资质要求相一致;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是否与其资质相一致,是否存在无资质承包工程的情况。 |
资质数量 |
得分 |
≥5 |
100 |
4 |
80 |
3 |
60 |
2 |
40 |
1 |
20 |
0 |
0 |
知识产权及工程获奖 |
20% |
专利 |
30% |
专利是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工法等科技成果,通过了解企业评价年度以及累计专利申请情况考察企业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产权保护情况。 |
评价年度数量 |
得分 |
≥20 |
100 |
[15,20) |
80 |
[10,15) |
60 |
[5,10) |
40 |
[1,5) |
20 |
无 |
0 |
工法 |
20% |
工法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有益于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考察企业评价年度以及累计工法授予情况了解企业技术水平。 |
≥5 |
100 |
4 |
80 |
3 |
60 |
2 |
40 |
1 |
20 |
无 |
0 |
工程获奖 |
40% |
从企业评价年度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角度评价企业素质,工程获奖标志着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的状况。 |
≥20 |
100 |
[15,20) |
80 |
[10,15) |
60 |
[5,10) |
40 |
[1,5) |
20 |
无 |
0 |
行业立法 |
10% |
行业立法指企业参与本行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度,反映企业对行业的认识、贡献及对行业的影响程度。 |
≥5 |
100 |
4 |
80 |
3 |
60 |
2 |
40 |
1 |
20 |
无 |
0 |
|
|
|
|
|
|
|
|
|
|